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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规范 



     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依据《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则》,分离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性,制定本规范。 
一、 总 则 
(一)本规范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及范围划分等内容

(二)本规范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规范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规范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顺应和满足行业开展的需求,对已构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停止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依据行业需求,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依据需求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依据行业需求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立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讯、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维护、水土坚持、消防、平安、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立用地规划答应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公开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讯、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管理、空调设备、抗震加固等)。 
(五)本规范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停止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曾经施行注册且需装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历及相应专业停止考核。 
2、尚未施行注册、尚未树立注册执业资历制度的和曾经施行注册但不需装备注册执业资历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则的专业停止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规范的详细考核指标由建立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效劳。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请求后,能够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九)本规范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钱。 
(3)近3年年均匀工程勘察设计停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钱,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停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停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当大型建立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当大型建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技术力气雄厚,专业装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历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阅历,掌管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取得过全国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度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度、行业工程建立规范、标准,定额。 
1-3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完善的技术配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平安和档案管理,经过ISO9000族规范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当建立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顺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钱。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请求,且请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规范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阅历,掌管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担任人掌管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必要的技术配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构造、规范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钱。 
2-2技术条件 
(1)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规范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阅历,掌管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担任人掌管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必要的技术配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钱。 
3-2 技术条件 
(1)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规范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阅历,且掌管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担任人掌管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必要的技术配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钱。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规范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阅历,且掌管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担任人掌管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必要的技术配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构造、规范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钱。 
2-2 技术条件 
(1)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规范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阅历,且掌管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担任人掌管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必要的技术配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钱。 
3-2 技术条件 
(1)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规范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阅历,且掌管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担任人掌管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必要的技术配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钱。 
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构造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阅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阅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4-3 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必要的技术配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契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规范的规则。 
⒉ 技术条件 
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契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规范的规则。 
3、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必要的技术配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构造、规范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 
三、承当业务范围 
承当资质证书答应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当与资质证书答应范围相应的建立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效劳业务。承当设计业务的地域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当各行业建立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范围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规范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请求。 
承当其获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答应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当本行业建立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 
承当本行业中、小型建立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当本行业小型建立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当本专业建立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 
承当本专业中、小型建立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当本专业小型建立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普通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普通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构造。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越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越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越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规范通用图高度不超越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当规则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详细规则见有关专项资质规范。 
四、附则 
(一)本规范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获得执业资历证书,并依照规则注册,获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构造(房屋构造、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播送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自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资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理论10年以上。 
(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范由建立部担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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