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合肥众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次数:2490

住房城乡建立部办公厅关于展开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立厅,直辖市建委,新疆消费建立兵团建立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肉体,依照《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计划》(建市[2014]130号)请求,在两年管理活动期间,展开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工作目的,经过展开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进一步标准建筑市场次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气氛,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安康开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项目停止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三、工作方案,(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担任组织本地域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催促本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立单位、施工单位停止自查自纠。建立单位、施工单位要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查找、纠正本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状况。


(二)施行检查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在建立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根底上,对本地域建筑工程项目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停止处置。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证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严重根底设备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根底上,有针对性的展开重点检查。一是对有大众告发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停止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催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避免新的问题呈现。省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增强对市、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停止一次重点抽查和管理行开工作督查;我部将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意见,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根本状况表》,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省级住房建立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将上月度查处工作状况、《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根本状况表》(附件1)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状况月度汇总表》(附件2)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三)总结剖析阶段(2016年7月至8月)。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域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状况停止全面总结剖析,研讨提出树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倡议,构成工作总结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请求(一)增强指导,缜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进步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组织,落实义务,精心布置,认真部署。(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遵照“全掩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准绳,严厉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停止处置。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查义务;关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分。在全面检查阶段,对一切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屡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办。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呈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厉按照有关规则从重处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三)构成合力,务务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答应、招标招标、合同备案、质量平安、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气,树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增强对建立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沛运用典型案例停止警示教育,加强盲目抵抗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认识。(四)信息公开,社会监视。要充沛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发布,构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视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告发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发布,对投诉告发事项要逐一注销,认真查处。







合肥资质代办安徽资质办理合肥建筑资质代办合肥劳务资质代办合肥园林绿化资质代办就找众帮,我们可是专业的!

官方网站:http://www.hefeizizhidaiban.cn/



最新内容:

上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
下一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电话;400-811-6744  
版权所有:合肥众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