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08-09 浏览次数:3043 |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平安消费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2013〕126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立委(城乡建立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立委(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平安消费考核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增强平安培训工作的决议》(安委〔2012〕10号),现就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平安消费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照考培别离的准绳,自2014年1月1 日起,初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消费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培训仍由各市建立主管部门担任,考试由我厅统一布置,拜托省建立干部学校详细施行,担任组织命题、巡考、阅卷及成果上传等工作。省建立干部学校要制定相应的考试工作流程,并严厉执行省物价局核准的考试收费规范。考试的组织和现场监考仍由各市担任。
分离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实践,我厅将合理布置各市的考试时间。依据各地报送的培训方案,准绳上每月至少布置一次考试。关于有特殊需求的企业,经谐和后,也可开拓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各市建立主管部门(可书面拜托培训机构)要在每期开班前向厅工程质量平安监管处书面备案,并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向省建立干部学校提出考试申请,报送考试人员名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的科学性,将A、B、C“三类人员”的考试内容分别命题,考核科目均为一门课,闭卷考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我厅将依据行业开展实践,适时组织力气重新编写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教材及考核大纲。省建立干部学校应逐渐树立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试题库,并依据教材、考核大纲的变化对考试试题停止调整、修正和补充,使试题逐渐科学完善。省建立干部学校组织师资集中阅卷、评分、统计成果,在考试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果报厅工程质量平安监管处备案,录入管理系统,各市建立主管部门据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平安消费考核能否合格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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