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2600 | |
关于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立中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消费建立兵团建立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肉体,依照《关于对工程建立中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停止专项清算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请求,决议自2012年6月起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立中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算。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依照中央管理工程建立范畴突出问题工作指导小组关于深化推进工程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请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管理,以《招标招标法》和《招标招标法施行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根据,增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行过程的监视检查,严厉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招标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躲避招标、串通招标、以别人名义招标、故弄玄虚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着力处理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立招标招标次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促进建筑市场安康开展。 二、清算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运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停止排查,检查处置工程项目触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立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算内容是:(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经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应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招标或承接工程;(二)经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招标或承接工程;(三)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立相关文件的规则,能够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算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停止处置。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吊销资质、撤消执业资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分。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状况从轻或减轻处置;对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触及金额宏大、发作平安质量事故、形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分力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立功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各地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依照《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方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请求,及时上报我部,经过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三、工作请求 (一)增强组织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进步思想认识,把专项清算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招标法施行条例》、实在实行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招标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要增强招标招标过程监视和标后监管,充沛发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招标监管平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作用,推进招标招标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构成“两场联动”监管机制。要做好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增强管理、完善制度、梗塞破绽。 (二)明白清算工作请求。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依照《关于对工程建立中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停止专项清算的通知》的请求,全面清算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要留意研讨工作方式、办法,明白清算工作规范和请求。要经过核对现场实践施工单位能否为中标单位,核对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腕,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并依法严肃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增强监视检查,对组织不得力、清算检查不认真以及大众告发投诉较多的地域和单位,要重点督办。 (三)增强建筑市场监视执法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增强建筑市场资质资历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增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进一步增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招标监视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等文件请求,在做好专项清算工作的同时,实在实行好建筑市场监管职责,继续深化展开建筑市场监视执法检查,今年重点是做好建筑市场资质动态核对和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视检查等。我部将于秋季组织展开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并对此次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算工作停止抽查。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详细请求另行通知。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分离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经过监视检查、大众告发、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立中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只要依法依规对企业停止处分,还要严肃追查企业有关担任人和行政监视部门的义务。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糜烂问题。 (五)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分离建筑市场监管理论,增强政策研讨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行建筑市场监管好的经历做法,狠抓制度配套落实。针对专项清算中发现的问题和单薄环节,制定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白细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立中挂靠借用资质招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分方法,不时标准、增强行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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