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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3295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建质函〔2011〕121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促进“十二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 1.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前   言,“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推进全省城乡大建设、大发展,在建设投资与施工量年均增长30%的形势下,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狠抓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五年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呈现双下降趋势,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2020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我省“十二五”建筑安全生产规划,对于推进安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加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编制了《安徽省“十二五”建筑安全生产规划》。《安徽省“十二五”建筑安全生产规划》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我省制订的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个专业规划,是指导全省搞好“十二五”时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蓝图。

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十一五”时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回顾,基本情况,“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积极推进建筑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基本稳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上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全省建设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建筑安全生产规划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战略发挥较大作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城乡大建设、大发展平均每年以30%以上的投资速度递增,建筑业产值是“十五”期间的2.9倍的情况下,事故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从2005年的4.7下降到2010年的1.33(“十一五”规划目标值为5以下),下降了3.37,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连续五年保持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安徽省“十一五”建筑业总产值及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情况表

年份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总产值比上年增长率(%)

死亡人数(人)

百亿元产值死亡率(%)

2006年

1168

21.1

38

3.30

2007年

1486

27.3

45

3.00

2008年

1800

21.1

52

2.88

2009年

2220

23.3

48

2.16

2010年

3136

41.3

40

1.28

主要工作和经验,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十一五”期间,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有:《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5号令修订)经多次征求意见和论证后已报省政府法制办进入立法程序;规范性文件有:《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建〔2006〕1669号)、《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建安〔2008〕210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安〔2008〕211号)以及《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安〔2009〕90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建质〔2010〕121号)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初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轨道。

5年来,全省依法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建立了建筑安全事故约谈制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等。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框架基本形成。行政审批和效能建设取得新的突破。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企业提供更优质便捷服务,2009年正式启动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两项行政许可的网上申报和审批。5年来共审批5386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9251个。2010年9月1日,委托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批,提高了审批效能。

开拓创新,建立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历时半年、自主研发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系统,逐步探索由传统监管模式向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模式的转变,力求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到底数清楚、目标明确,并实现有效控制,对于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创新和监管方式转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已在合肥、淮北、芜湖等9个城市先行开展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创新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充分运用先进科技产品和手段,创新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推行暗访检查、“飞行”检查、各市互查、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段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质量和实效;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树立了一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示范小区,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行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科技含量和创建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创建了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511个、示范小区33个。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坚持“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监督人员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坚持定期培训教育,大力推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每两年对全省安全监督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培训。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为契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经理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对“三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09251人;从2009年开始,开展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共培训特种作业人员32472人,有效提高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近4年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事故统计表(见下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事故统计表

年份

死亡人数(人)

死亡人数占全国的比率

全国

安徽省

2007年

1004

45

4.48%

2008年

929

53

5.71%

2009年

813

48

5.90%

2010年

772

40

5.18%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我省建筑安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下降幅度趋于平缓,全省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死亡人数的比率有所上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尤其是高坠(占事故总量的48%)、坍塌(占事故总量的20%)等事故时有发生,较大事故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基础工作仍然薄弱。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基层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较为淡漠、安全措施不力,安全作业能力有待提高,安全文化环境仍需改善。县、区、开发区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装备水平低、手段较落后。

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足,支撑体系不健全。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科研投入不足,尤其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一直不足,忽视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必要性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跨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缺乏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部分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现象屡禁不止,招投标不规范、工程压价、任意压缩工期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些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各种报建手续,导致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有效督促整改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漏洞。安全生产管理缺乏长效机制。一方面是政府监管力量不足,一些市、县(区、开发区)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是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较低,而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安全管理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监管。

十二五”时期建筑安全形势、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建筑安全形势,《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力争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十二五”是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城镇化率提升到50%以上。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将按照15%以上的增长速度逐年递增,2015年将达到23800亿元;新一轮城市大建设已经如火如荼的展开,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大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建筑市场需求旺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增大的建设量、加快推进的建设速度,加上超限高层、异型结构、工艺复杂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对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提高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能力要求更严,必将给全省建筑安全管理带来更大挑战和压力。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绕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总体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制度创新,坚持转型发展,巩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成果,坚持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把“抓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到2015年,我省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70%以上。主要任务,“十二五”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建筑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出台《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与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广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每年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300个左右。推动建筑安全队伍素质大提升,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完善教育培训网络,确保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加大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推行“平安卡”制度。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机构考核和监督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二五”时期建筑安全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素质,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持将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各级人员长期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基层安全执法和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重视安全生产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加强事故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必要的开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建筑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的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全力做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完善教育培训网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加大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坚决执行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的安全规定。积极推进“平安卡”制度建设,尤其在成建制的劳务队伍中要率先实行,要在部分省辖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到2012年底前全面推行“平安卡”制度。加强与普通高校的对接,探索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高校的合作机制,联合培养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全面提升全省建设行业安全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继续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探索研究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效措施,并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修订和完善《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相衔接,持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按住建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标准化,场容场貌和实体防护的标准化。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95%,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创建计划,选择适合项目进行创建示范工地活动,一、二级资质企业每年确保创建2-3个省、市级示范工地;进皖企业要确保每年都有标准化示范工地,对完不成年度创建示范工地目标的施工企业,限制招投标活动。

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监管,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批和论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论是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工程、民生工程和工业园区工程都必须完善依法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坚决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建设工程中标企业不得将全部工程和主体工程肢解分包,分部分项工程要分包给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并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严禁随意安排私人承包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随意从市场上私招人员进场施工。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县和市安监站要加强建设安全行政执法领导,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对违反建设程序,无证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强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创建安全生产健康作业环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职业病防治领域加强监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职业病管理和宣传工作,充分辨识高温、严寒等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强化监控和防治手段,确保防治工作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提高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水平,为从业人员提供坚固、美观、舒适和卫生的生活 “五小”设施。

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支撑力,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安全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和工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有关规律的认识,全面建设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装备的科技含量,为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监管方式“变检查为监控”的根本性转变。

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减少事故损失,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2015年底前,各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要全面完成。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编制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包括企业、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内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通过模拟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到2013年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投入,增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2015年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形成自救和互救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在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要确保资金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专家库,并积极争取将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重点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安全生产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或者漏报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建立值班制度,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和抢险,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高度重视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完善政策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制度。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台帐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力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工作。要与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同步实施,2012年底前,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工作要全面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打卡制度实行的经验和成效,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重点科研项目,加快推进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按照自主创新、重点突破、支撑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技术、设备、工艺、产品研发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模式逐步向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科技监管模式转变。以重点科研项目为载体,全面提升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继续以“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区)—项目”一体化网络监管模式,大力推行重点建设工程实时视频监控,实现传统安全监管模式向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新型监管模式转变,做到对建筑施工现场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可知、可控。进一步完善相应配套政策,实行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督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网上监管工作。

进一步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审批制度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的新机制,以“效能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快网上审批流程、精简网上审批手续。同时,积极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审批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相结合的新机制。未按规定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不予审批和延期。全面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全面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在原有17个市级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和2个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新建2个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基地,基本做到全省范围内培训基地配置均衡。继续加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师资培训,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做到基地与师资基本平衡。

加快建筑安全生产高科技产品的应用推广工作,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加快安全生产高科技产品的应用推广工作。包括建筑施工塔吊“黑匣子”产品,即利用现行传感器技术、嵌入式技术、数据采集技术、数据融合处理、无线传感网络与远程数据通信技术,实现建筑塔吊单机运行和群塔干涉作业防碰撞的实时监控与声光预警报警功能,并在报警的同时自动中止塔吊危险动作;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软件产品,即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计算机自动生成编制方案和计算书,更好的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施工。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规模将会进一步增大,与此同时,一些超高、超大、异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数量也会进一步加大。为此,要继续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引进更加安全、高效、科学的新技术、新产品,继续支持建筑施工企业采用更加安全的新工艺。通过政策引导、广泛宣传、典型示范,着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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