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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次数:2423

住房城乡建立部关于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立厅,直辖市建委,新疆消费建立兵团建立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业开展和变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肉体,增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维护、质量平安等方面的义务,保证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起有利于构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进步工程质量程度,促进建筑业安康开展,提出以下意见:倡导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经过自有劳务人员或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完成劳务作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与其树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主干技术工人,或具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作业;也能够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还能够将局部暂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运用劳务派遣人员完成作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施工劳务企业应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分包作业。施工劳务企业应依法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包的劳务作业,并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要严厉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增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装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担任注销劳务人员的根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艺情况、从业阅历、考勤记载、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状况,增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葛调处。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劳务企业除严厉落实实名制管理外,还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装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监视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并留存相关材料。


落实企业义务,保证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与工程质量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对自有劳务人员承当用工主体义务。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当直接义务。建筑施工企业应与自有劳务人员依法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劳动合同商定及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自己;应不时进步和改善劳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其合法权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承当相应的劳务用工管理义务。依照“谁承包、谁担任”的准绳,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担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担任,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状况、工资支付负监视管理义务;对因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招致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负相应义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承当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义务。建筑施工企业应经过积极创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树立培训基地、师傅带徒弟、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进步劳务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艺程度,使其满足工作岗位需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技艺和岗位培训担任,树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施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劳务人员,应组织相应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对因岗位调整或需求转岗的劳务人员,应重新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对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等岗位的劳务人员,应组织培训并获得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前方可上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担任,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持证上岗作业负监视管理义务。


建筑施工企业承当相应的质量平安义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质量平安负总责,专业承包企业对承包的专业工程质量平安担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平安承当连带义务。施工劳务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质量平安管理,组织合格的劳务人员完成施工作业。加大监管力度,标准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项请求。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地域的实践状况,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宣贯、推行及施工现场的检查、督导工作。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方式,将劳务人员的根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艺情况、从业阅历和诚信信息等内包容入信息化管理范畴,逐渐完成不同项目、企业、地域劳务人员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有条件的地域,可探究推进劳务人员的诚信信息管理,对发作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引发群体性事情的义务人,记载其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执行实名制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拖欠劳务费或劳务人员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情等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予以通报,记入企业信誉档案。有条件的地域可加快施工劳务企业信誉体系建立,将其不良行为统一归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增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夯实行业开展根底,增强劳务分包计价管理。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本地市场实践状况,动态发布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信息,使人工费用的变化在工程造价中得到及时反映;实时跟踪劳务市场价钱信息,做好建筑工种和实物工程量人工本钱信息的测算发布工作,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合理肯定劳务分包费用,防止因自觉低价竞争和计费方式不合理引发合同纠葛。


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建立。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分离本地实践,完善管理机制、明白管理机构、健全工作网络,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展开。以劳务输出为主地域的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本地相关部门沟通谐和,制定扶持优惠政策,争取财政资金和各类培训经费,加大建筑劳务人员职业技艺培训和审定力度,坚持先培训后输出、先持证后上岗,多渠道宣传推介本地建筑劳务优势,完善建筑劳务输出人员的跟踪效劳,推进建筑劳务人员组织化输出。劳务输入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积极谐和本地企业与劳务输出地树立沟通、交流渠道,鼓舞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务输出地树立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或与劳务输出地有关单位树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支持企业参与劳务输出地劳务人员的技艺培训,树立双方定向培训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做好引导和效劳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依据本地和行业实践状况,搭建建筑劳务供需平台,提供建筑劳务供求信息,鼓舞施工总承包企业与长期协作、市场信誉好的施工劳务企业树立稳定的协作关系,鼓舞和扶持实力较强的施工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开展;增强培训工作指导,整合培训资源,推进各类培训机构建立,引导有实力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相关规则创办技工职业学校,培育技艺人才,鼓舞建筑施工企业增强校企协作,对自有劳务人员展开定向教育,加大高技艺人才的培育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究合适建筑行业特性的劳务人员参与社会保险的方式办法,允许劳务人员在就业地办理工伤、医疗及养老保险,研讨做好劳务人员社会保证与新农合的兼并统一及异地转移继续,夯实劳务人员向产业工人转型的根底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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