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07-15 浏览次数:2564 | |
各市住房城乡建立委(城乡建立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依据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工程专业技术资历评审规范条件〉的通知》(建人〔2012〕151号),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同意,现将2012年度全省建立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历和省直、厅直单位建立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历评审工作通知如下:申报条件和程序,申报的规范条件。2012年度全省申报建立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历,省直、厅直单位申报建立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历的评审条件,依照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工程专业技术资历评审规范条件〉的通知》(建人〔2012〕151号)的规则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专业理论考试。凡提升建立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含破格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历的,均需参与专业理论的笔试(报名者须具备提升高一级任职资历的学历资历条件方可参与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资历证书复印件,各市住房城乡建立委担任所提供复印件的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予受理),笔试成果合格者方可提交高(中)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控制的专业根底理论学问和专业技术学问。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学问和专业学问两局部,以专业学问为主。笔试时间定于9月9日。
申报建立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历者,务必于8月20日至8月24日到所在市住房城乡建立委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历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工程师任职资历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建立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附电子文档),务必于8月27日至8月31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组织。考试合格者成果3年内有效。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评审费收费规范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则,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费。
破格申报人员面试辩论。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历的人员除参与笔试外,还要参与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专业技术学问和理论才能。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资历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资料,并阐明转岗缘由,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提升专业技术资历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才能考试的请求,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才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规则执行。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评审费收费规范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则,评审费收费规范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申报的资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或省直厅(局、集团公司)及中直驻皖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拜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评审表》3份 (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网站上下载,用A4纸正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复印无效。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一式2份。《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历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1)或《工程师任职资历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2)。《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历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3)或《工程师任职资历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4)及电子版(Excel格式)。
《2012年申报建立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人员评审状况一览表》(附件5,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属引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或省直主管厅局(集团公司)按请求担任审核。《2012年申报建立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人员简明状况注销表》(附件7,用A3纸打印),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者一式25份,申报中、初级者一式20份。《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现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
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奖励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资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业绩成果资料须提供自己掌管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资料,比方:奖励证书、完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完工验收报告、质量监视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等能反映自己业绩的有关资料。不能照实提供相关业绩资料的,或提供相关资料有涂改等故弄玄虚的,一概按业绩不符处置,对故弄玄虚的还将按有关规则处置。任职资历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和职称提升计算机应用才能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以示担任,学历证书须考证)。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张(须与专业理论考试报名照片同底)。申报的时间和请求。申报时间。2012年度建立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历评审人员资料申报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30日(省直及中直驻皖单位为9月24日,淮北、亳州为9月25日,宿州、蚌埠为9月26日,阜阳、淮南为9月27日,滁州、六安为9月28日,马鞍山、芜湖为9月29日,宣城、铜陵为10月8日,池州、安庆为10月9日,黄山、合肥为10月10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资料,不予受理。
申报请求。今年是规范条件修正后施行的第一年,希望各单位对照新的规范条件认真组织学习、申报。各市申报建立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历的资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统一汇总成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拜托评审函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建立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历的资料应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并出具拜托评审函。为确保专业技术资历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历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资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资料公示状况”栏照实填写公示状况,否则不予受理。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料要严厉审核,并在申报资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
考试作弊或申报资料故弄玄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历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判,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申报资料请依照“安徽省建立工程专业技术资历评审资料目录表”列出的目录次第装订成册上报,便于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资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历评审状况一览表”必需报电子版(Excel格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省直厅局(或集团公司)统一汇总,上报汇总表1份和电子版。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原省建立厅幼儿园办公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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